2021年2月20日,《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》(以下簡稱:標準或本標準)正式發布。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,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,留有過渡期,鼓勵相關企業提前應用新標準,2022年3月1日起,本標準開始正式實施。
標準規定了與近視防控相關的教科書、教輔材料、學習用雜志、課業簿冊、考試試卷、學習用報紙、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,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燈具、讀寫作業臺燈和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的衛生要求。適用于企業、中小學校、中等職業學校、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生產、制作、經營、提供的以上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。
教育照明
在普通教室照明燈具和讀寫作業臺燈的衛生要求方面,標準規定:
1.燈具應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。
2.普通教室照明燈具的相關色溫應不小于3300 K,且不大于5300 K。
3.一般顯色指數Ra不應小于80,LED燈具的R9應大于0。
4.對于不免除視網膜藍光危害評估的燈具,普通教室一般照明燈具和讀寫作業臺燈的藍光危險組別應達到RG0,黑板局部照明燈具的藍光危險組別應達到RG0或RG1。
5.燈具的波動深度應不大于相應的限值,以減少閃爍對人眼的影響。
6.讀寫作業臺燈在正常工作位置時,燈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勻度應達到相應要求,且應具有遮光性,保證光線明亮均勻、無過度眩光。
教學多媒體產品
在教學多媒體產品的顯示技術要求方面,標準規定:
1.投影設備的光輸出值應不小于標稱值的80%。
2.投影設備的最大屏幕亮度和亮度對比度分別應不小于200 cd/m2和500:1,電視視頻顯示系統分別應不小于300 cd/m2和1000:1。
3.電視視頻顯示系統和投影設備的亮度(照度)均勻度分別應不小于70%和80%。
4.光線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,藍光危險組別應達到RG0。
5.投影設備的亮度可視角應不小于120°;電視視頻顯示系統的水平、垂直亮度可視角分別應不小于120°和60°。
6.投影屏幕應不小于80 in,電視視頻顯示系統的顯示器屏幕不應小于60 in。
標準的出現是一種必然
《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》的出現,可以說是必然結果。近年來,青少年近視的比例逐年增加。2020年,教育部對九省份部分學生的一項調研顯示,與2019年底相比,半年來學生近視率增加了11.7%,其中小學生近視率增加了15.2%,初中生增加了8.2%,高中生增加了3.8%。如何切實地降低青少年近視率,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。
本標準注重細節,涵蓋青少年學習和生活的多個方面,雖無法解決所有問題,但標準的出臺,讓相關企業、機構有標準可依,讓家長在挑選學習用具時不再盲目,對改善青少年的視力健康問題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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